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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分割取得土地價值減少在公告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內免申報現值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1 年 07 月 06 日

要旨

分割取得土地價值減少在公告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內免申報現值

函釋全文

共有土地分割,共有人所取得之土地,其價值減少數額在分割後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准免由當事人提出共有物分割現值申報。(財政部81/07/06台財稅第81023873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5 款類次:3 章節:第5章 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分割取得土地價值減少在公告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內免申報現值由財政部於民國 81 年 07 月 06 日發布,要旨:分割取得土地價值減少在公告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內免申報現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