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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承購工業用地其使用情形未變更係指仍作工業用地使用而言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6 年 02 月 20 日

要旨

承購工業用地其使用情形未變更係指仍作工業用地使用而言

函釋全文

主旨:本部83/07/06台財稅第831600209號函釋,其中所稱:「其使用情形未變更」乙節,依該函釋意旨,應指仍供作工業用地使用而言。說明:二、本案××公司購買○○公司原有,且經核准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後,如經查明仍繼續供作工廠用地使用,且符合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縱其產品與其前手產品不同,應仍有上開函釋規定之適用。(財政部86/02/20台財稅第86188409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13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地 價 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承購工業用地其使用情形未變更係指仍作工業用地使用而言由財政部於民國 86 年 02 月 20 日發布,要旨:承購工業用地其使用情形未變更係指仍作工業用地使用而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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