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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承購工業用地其使用情形未變更係指仍作工業用地使用而言
要旨
承購工業用地其使用情形未變更係指仍作工業用地使用而言
函釋全文
主旨:本部83/07/06台財稅第831600209號函釋,其中所稱:「其使用情形未變更」乙節,依該函釋意旨,應指仍供作工業用地使用而言。說明:二、本案××公司購買○○公司原有,且經核准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後,如經查明仍繼續供作工廠用地使用,且符合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縱其產品與其前手產品不同,應仍有上開函釋規定之適用。(財政部86/02/20台財稅第86188409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13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地 價 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