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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有田地目土地一律改徵代金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4 年 12 月 10 日

要旨

公有田地目土地一律改徵代金

函釋全文

貴廳建議公有「田」地目土地應徵田賦實物,一律改徵代金,並免予隨賦徵購稻穀乙案,核屬可行,同意照辦。(財政部74/12/10台財稅第2600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田 賦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有田地目土地一律改徵代金由財政部於民國 74 年 12 月 10 日發布,要旨:公有田地目土地一律改徵代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