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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稽徵機關得自網站下載消費者物價總指數之日期及其啟用日
要旨
稽徵機關得自網站下載消費者物價總指數之日期及其啟用日
函釋全文
主旨:有關調整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之物價指數,自八十九年六月起由各直轄市、縣(市)稅捐稽徵處電作單位每月直接自行政院主計處網站下載該處每月定期發布之最近一個月之消費者物價總指數,並於發布之次日前完成建檔,自發布日起算第三日開始啟用。說明:二、行政院主計處網址:www.dgbas.gov.tw。目前該處於每月五日發布最近一個月之消費者物價總指數,各稽徵機關應於次日前下載完成建檔,七日開始啟用;惟當月五日如適逢例假日,該處順延發布日期者,上述下載及開始啟用日期,併同順延。(財政部89/05/15台財稅第089045291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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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