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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信總局經管土地計價投資電信公司得以土地現值申報清冊代替現值申報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7 年 01 月 26 日

要旨

電信總局經管土地計價投資電信公司得以土地現值申報清冊代替現值申報

函釋全文

有關電信總局經管之土地,計價投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參照本部77/12/06台財稅第770413583號函及84/11/03台財稅第840644367號函釋,以土地現值申報清冊代替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及免稅證明。(財政部87/01/26台財稅第87003644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10 款類次:3 章節:第5章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電信總局經管土地計價投資電信公司得以土地現值申報清冊代替現值申報由財政部於民國 87 年 01 月 26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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