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田賦滯欠一律折收保證金納賦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5 年 10 月 23 日

要旨

田賦滯欠一律折收保證金納賦

函釋全文

田賦滯欠案件一律折收保證金納賦,並免辦隨賦徵購稻穀。(財政部75/10/23台財稅第756981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田 賦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田賦滯欠一律折收保證金納賦由財政部於民國 75 年 10 月 23 日發布,要旨:田賦滯欠一律折收保證金納賦,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