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未按規定減徵准予辦理退稅
要旨
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未按規定減徵准予辦理退稅
函釋全文
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之移轉,未依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減徵其土地增值稅百分之二十(編者註:現行法修正為百分之四十)。其溢繳之稅款准予依照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辦理退稅。(財政部70/12/16台財稅第4036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2 款類次:2 章節:第章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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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未按規定減徵准予辦理退稅
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之移轉,未依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減徵其土地增值稅百分之二十(編者註:現行法修正為百分之四十)。其溢繳之稅款准予依照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辦理退稅。(財政部70/12/16台財稅第40364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2 款類次:2 章節:第章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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