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農地流失成河川致無法續耕其移轉不得免增值稅
要旨
農地流失成河川致無法續耕其移轉不得免增值稅
函釋全文
農業用地流失成河川,致無法續耕,如買賣移轉,核與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不符,不得免徵土地增值稅;其餘未流失仍作農業使用之農地部分,如符合有關規定,應准依上開規定辦理。(財政部74/10/17台財稅第2362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9 款類次:2 章節:第章土地增值稅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農地流失成河川致無法續耕其移轉不得免增值稅
農業用地流失成河川,致無法續耕,如買賣移轉,核與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不符,不得免徵土地增值稅;其餘未流失仍作農業使用之農地部分,如符合有關規定,應准依上開規定辦理。(財政部74/10/17台財稅第23620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9 款類次:2 章節:第章土地增值稅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