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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農地流失成河川致無法續耕其移轉不得免增值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4 年 10 月 17 日

要旨

農地流失成河川致無法續耕其移轉不得免增值稅

函釋全文

農業用地流失成河川,致無法續耕,如買賣移轉,核與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不符,不得免徵土地增值稅;其餘未流失仍作農業使用之農地部分,如符合有關規定,應准依上開規定辦理。(財政部74/10/17台財稅第2362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9 款類次:2 章節:第章土地增值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農地流失成河川致無法續耕其移轉不得免增值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74 年 10 月 17 日發布,要旨:農地流失成河川致無法續耕其移轉不得免增值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