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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農地移轉現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免稅案應追查有無利用農民名義購買情事
要旨
農地移轉現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免稅案應追查有無利用農民名義購買情事
函釋全文
為防止農地投機,對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其移轉現值在一千萬元(編者註:已提高為二千萬元)以上之案件,應於核准免稅後追查購買農地者之資金來源;如經查明係第三者利用農民名義購買,依本部(80)台財稅第800146917號函釋,應予補徵原免徵稅額。(財政部81/6/23台財稅第81166914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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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5 款類次:3 章節:第章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