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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購買免稅農地其移轉現值在二千萬元以上者須查核資金來源
要旨
購買免稅農地其移轉現值在二千萬元以上者須查核資金來源
函釋全文
本部81/6/23台財稅第811669148號函,有關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於核准免稅後應追查購買農地者資金來源之標準,修正為移轉現值在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上者逐案查核,未滿二千萬元者由主管稽徵機關視個案情形辦理。(財政部84/5/9台財稅第84162207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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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6 款類次:3 章節:第章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