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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購買免稅農地其移轉現值在二千萬元以上者須查核資金來源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4 年 05 月 09 日

要旨

購買免稅農地其移轉現值在二千萬元以上者須查核資金來源

函釋全文

本部81/6/23台財稅第811669148號函,有關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於核准免稅後應追查購買農地者資金來源之標準,修正為移轉現值在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上者逐案查核,未滿二千萬元者由主管稽徵機關視個案情形辦理。(財政部84/5/9台財稅第84162207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6 款類次:3 章節:第章土地增值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購買免稅農地其移轉現值在二千萬元以上者須查核資金來源由財政部於民國 84 年 05 月 09 日發布,要旨:購買免稅農地其移轉現值在二千萬元以上者須查核資金來源,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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