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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第三者利用農民名義購買農地之認定及如何補稅釋疑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2 年 10 月 07 日

要旨

第三者利用農民名義購買農地之認定及如何補稅釋疑

函釋全文

主旨:陳××先生取得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如經查明係第三者利用農民名義購買,應按該宗土地原免徵之土地增值稅額補稅。說明:二、陳××先生取得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如經查明係第三者利用農民名義購買,而應補稅者,雖農民本身亦有部分出資,惟參照本部80/4/20台財稅第800128161號函釋,仍以該宗土地原免徵之土地增值稅額為準。三、另陳○○女士取得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係由其夫及子出資,而以陳女士名義辦理移轉一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2/8/6農企字第2138247A號函意見略以「查我國之農業經營型態係以『家庭農場』為主,而『家庭農場』指以共同生活戶為單位以從事農業產銷之農場。家庭農場購置耕地之習慣,多以由具自耕能力者出面辦理登記,以符土地法第三十條能自耕者始能取得耕地之規定,取得後則由家庭農場成員共同經營。故本案由夫或子女出資而由妻或母申請移轉登記,倘屬同一生活戶,且領有自耕能力證明書,不宜認定為第三者利用農民身分購買農地予以違規處理。」,本部同意照該會上揭意見辦理。(財政部82/10/7台財稅第82149879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16 款類次:3 章節:第章土地增值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第三者利用農民名義購買農地之認定及如何補稅釋疑由財政部於民國 82 年 10 月 07 日發布,要旨:第三者利用農民名義購買農地之認定及如何補稅釋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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