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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偽造證件提起公訴在撤銷自耕能力證明前之農地移轉暫不受理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5 年 04 月 30 日

要旨

因偽造證件提起公訴在撤銷自耕能力證明前之農地移轉暫不受理

函釋全文

蘇××君等二人取得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後,嗣經××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渠等涉嫌偽(變)造證件取得自耕能力證明書依法提起公訴,在原核發機關尚未撤銷其自耕能力證明書前,將該農地再移轉予第三人乙案,宜暫不予受理其現值申報。(財政部85/4/30台財稅第85020442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22 款類次:1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因偽造證件提起公訴在撤銷自耕能力證明前之農地移轉暫不受理由財政部於民國 85 年 04 月 30 日發布,要旨:因偽造證件提起公訴在撤銷自耕能力證明前之農地移轉暫不受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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