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違反禁止規定之移轉現值申報得逕予註銷
要旨
違反禁止規定之移轉現值申報得逕予註銷
函釋全文
查凡違反法律禁止規定之買賣契約,自始即屬無效。本案既係因原承購人未具自耕農資格違反土地法第三十條規定,經地政機關駁回移轉登記之申請,其原向稽徵機關申報之移轉現值自亦屬無效,稽徵機關既已查明此項事實,為求土地增值稅之課徵確實,自可無待原申報人之申請撤銷,逕予註銷其原申報號碼,且本案既據報當事人已提出申請撤銷其第一次申報,其再次申報現值,自應予以受理。(財政部69/11/13台財稅第3936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1 款類次:2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