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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取得免稅農地申請改課補稅並無軍優條例延期繳納之適用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7 年 08 月 12 日

要旨

取得免稅農地申請改課補稅並無軍優條例延期繳納之適用

函釋全文

本案經准內政部87/7/22台(87)內役字第8782949號函復略以:「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稱『動員時期』,是為配合戰時軍隊動員時所適用。奉行政院79/11/5台七十九內字第32008號函核定,上述條文自民國八十年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即因之停止適用而成為備用條文,故在戰時軍隊動員之後,方可適用」。準此,本案簡××君取得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後,自行申請改按一般案件核課並補稅時,其應納稅款尚無「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七條規定延期繳納規定之適用。(財政部87/8/12台財稅第87195915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13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取得免稅農地申請改課補稅並無軍優條例延期繳納之適用由財政部於民國 87 年 08 月 12 日發布,要旨:取得免稅農地申請改課補稅並無軍優條例延期繳納之適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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