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農地變更編訂為非農地於細部計畫完成前未作農業使用者不罰
要旨
農地變更編訂為非農地於細部計畫完成前未作農業使用者不罰
函釋全文
魏××君於七十八年取得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後,該農地經都市計畫變更編訂為非農業用地,其在細部計畫尚未完成前,未作農業用地使用,因非屬「非依法令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使用」,應無土地稅法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處罰規定之適用。(財政部87/3/12台財稅第87193419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15 款類次:3 章節:第章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