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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開放空間建築物徵免房屋稅釋疑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9 年 09 月 27 日

要旨

開放空間建築物徵免房屋稅釋疑

函釋全文

開放空間建築物如無償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使用者,准予免徵房屋稅,但僅供住戶等特定對象使用,或非開放供一般公眾使用者,應依其使用情形按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稅率課徵。(財政部79/09/27台財稅第79069659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33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開放空間建築物徵免房屋稅釋疑由財政部於民國 79 年 09 月 27 日發布,要旨:開放空間建築物徵免房屋稅釋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