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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私有房屋有償提供國稅局使用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

發文機關 臺灣省稅務局發文日期 82 年 02 月 12 日

要旨

私有房屋有償提供國稅局使用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

函釋全文

房屋有償提供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編者註:現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使用,參照財政部75年1月24日台財稅第7520087號函釋規定,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臺灣省稅務局82/02/12稅二字第821448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35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私有房屋有償提供國稅局使用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由臺灣省稅務局於民國 82 年 02 月 12 日發布,要旨:私有房屋有償提供國稅局使用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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