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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飯店部分樓層停止營業期間可改採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0 年 04 月 17 日

要旨

飯店部分樓層停止營業期間可改採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

函釋全文

飯店以生意清淡為由,申請將部分樓層關樓停用,如經查證屬實,在其停用期間准以「一層樓」為核准單位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財政部80/04/17台財稅第80068635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39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飯店部分樓層停止營業期間可改採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由財政部於民國 80 年 04 月 17 日發布,要旨:飯店部分樓層停止營業期間可改採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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