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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房屋整修非屬改建範圍免辦申報
要旨
房屋整修非屬改建範圍免辦申報
函釋全文
房屋因整修內部,換裝門窗、隔間及粉刷而增加該屋之價值者,不屬房屋稅條例第7條所訂之「改建」範圍,不必辦理申報。依建築法第9條第3項(編者註:應為第3款)規定,「改建」之定義係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而言。(臺灣省稅務局64/02/21財稅三字第1273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