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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房屋整修非屬改建範圍免辦申報

發文機關 臺灣省稅務局發文日期 64 年 02 月 21 日

要旨

房屋整修非屬改建範圍免辦申報

函釋全文

房屋因整修內部,換裝門窗、隔間及粉刷而增加該屋之價值者,不屬房屋稅條例第7條所訂之「改建」範圍,不必辦理申報。依建築法第9條第3項(編者註:應為第3款)規定,「改建」之定義係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而言。(臺灣省稅務局64/02/21財稅三字第1273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房屋整修非屬改建範圍免辦申報由臺灣省稅務局於民國 64 年 02 月 21 日發布,要旨:房屋整修非屬改建範圍免辦申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