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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軍用房屋申報稅籍處理原則
要旨
軍用房屋申報稅籍處理原則
函釋全文
主旨:就貴部(編者註:係指國防部)研擬之「軍用房屋申報稅籍處理原則」,函復本部意見如說明。說明:二、查現行房屋稅條例尚無軍用房屋免設立房屋稅籍之規定,惟為期維護國家之安全,對屬軍機範圍,應予保密之軍用房屋,同意貴部研擬之「軍用房屋申報稅籍處理原則」,由營產管理機關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述明,並申請免予申報設籍;至非屬保密性質之軍用房屋,仍請責由營產管理機關檢附房屋之平面圖及建造資料等,依上揭條例第7條規定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編者註:本條已修正為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以利稽徵機關據以依法核定徵免房屋稅。(財政部81/12/01台財稅第81168530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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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則次:10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