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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地上房屋有倒塌之虞按鑑定之受損程度減免房屋稅
要旨
地上房屋有倒塌之虞按鑑定之受損程度減免房屋稅
函釋全文
地上房屋據報既隨時有倒塌之虞,按工務機關或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鑑定該等房屋之受損程度,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減免房屋稅,惟不宜以住戶有無遷離據以認定應否免徵房屋稅。(財政部83/09/09台財稅第83160957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