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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7經濟部所有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之發電機房及宿舍准予免稅
要旨
一7經濟部所有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之發電機房及宿舍准予免稅
函釋全文
石化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新建發電機房及單身宿舍等產權既為經濟部所有,並經本局函准建設廳68年5月1日建一字第117431號函略以:「該污水處理廠財務收支係由經濟部編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其污水處理費乃為維護處理系統營運所需,係屬規費性質並非營業收益。」核與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款規定,並無不合,准予免徵其房屋稅。(臺灣省稅務局68/05/09稅三字第3360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7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