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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5公有房屋供民聯公司使用無免稅之適用
要旨
一15公有房屋供民聯公司使用無免稅之適用
函釋全文
市政府建設局市場管理處所有肉品批發市場1樓房屋,既係提供民聯公司代宰屠體卸貨轉運配銷用之冷藏庫使用,雖未收取租金及水電費用,核與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款所稱「政府機關辦公房屋」有別,應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惟可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7條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臺北市政府財政局77/05/20財二字第1334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15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