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7勞保局供業務用房屋免稅供出租用則否
要旨
一17勞保局供業務用房屋免稅供出租用則否
函釋全文
貴局(編者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係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5條規定設立,其供業務使用之房屋,可認屬政府機關辦公使用,應准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款規定免徵房屋稅。本案由勞保基金投資購置房屋既係出租並有收益,核非供辦理本身業務使用,應無上開規定免徵房屋稅之適用。(臺灣省稅務局79/06/19稅三字第3495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17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