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1供病患榮民醫療保養使用之房屋免稅
要旨
四1供病患榮民醫療保養使用之房屋免稅
函釋全文
榮譽國民之家奉准建築磚造平房1棟,既屬公用房屋,並供病患榮民集中醫療保養之用,核屬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供救濟機構院舍使用之房屋,應准免徵房屋稅。(臺灣省政府財政廳57/12/27財稅三字第10164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4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