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7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依法開辦終身學習課程所使用之房屋免稅
要旨
四7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依法開辦終身學習課程所使用之房屋免稅
函釋全文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為教育部所屬之社會教育機構,其依照社會教育法及終身學習法規定,開辦終身學習課程所使用之房屋,雖有收取報名費情事,但全數繳交國庫,應有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之適用。(財政部96/05/30台財稅字第0960472985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則次:7 款類次:4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