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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7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依法開辦終身學習課程所使用之房屋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6 年 05 月 30 日

要旨

四7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依法開辦終身學習課程所使用之房屋免稅

函釋全文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為教育部所屬之社會教育機構,其依照社會教育法及終身學習法規定,開辦終身學習課程所使用之房屋,雖有收取報名費情事,但全數繳交國庫,應有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之適用。(財政部96/05/30台財稅字第0960472985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則次:7 款類次:4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四7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依法開辦終身學習課程所使用之房屋免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96 年 05 月 30 日發布,要旨:四7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依法開辦終身學習課程所使用之房屋免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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