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1縣府所有公共汽車管理處房屋免稅
要旨
七1縣府所有公共汽車管理處房屋免稅
函釋全文
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7款規定,郵政、電信、鐵路、公路、航空、氣象、港務事業,供本身業務所使用之房屋及其員工宿舍,免徵房屋稅。該縣公共汽車管理處,既係縣營之公路運輸機構,應屬於公路事業機關,依照上揭法條規定,其房屋產權登記為縣府所有部分,准予免徵房屋稅。(臺灣省政府財政廳59/03/12財稅三字第16253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7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