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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1退輔會所屬賓館使用之房屋免稅

發文機關 臺灣省稅務局發文日期 68 年 05 月 08 日

要旨

十1退輔會所屬賓館使用之房屋免稅

函釋全文

按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0款規定:「政府機關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所舉辦事業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貴縣供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者註:現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舉辦事業甲賓館使用之房屋,既屬該會所有,依上揭法條規定,應予免徵房屋稅。(臺灣省稅務局68/05/08稅三字第3165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則次:1 款類次:1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十1退輔會所屬賓館使用之房屋免稅由臺灣省稅務局於民國 68 年 05 月 08 日發布,要旨:十1退輔會所屬賓館使用之房屋免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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