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7私立護專附屬醫院實習所免徵房屋稅之條件
要旨
一7私立護專附屬醫院實習所免徵房屋稅之條件
函釋全文
財團法人私立護理助產專科學校原有校舍房屋供附屬醫院及學生實習所,如為該校學生實習所必須,其收入全部用於本事業者,其自用房屋,准予免徵房屋稅。(臺灣省政府財政廳60/12/03財稅三字第125048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7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