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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7私立護專附屬醫院實習所免徵房屋稅之條件

發文機關 臺灣省政府財政廳發文日期 60 年 12 月 03 日

要旨

一7私立護專附屬醫院實習所免徵房屋稅之條件

函釋全文

財團法人私立護理助產專科學校原有校舍房屋供附屬醫院及學生實習所,如為該校學生實習所必須,其收入全部用於本事業者,其自用房屋,准予免徵房屋稅。(臺灣省政府財政廳60/12/03財稅三字第125048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7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7私立護專附屬醫院實習所免徵房屋稅之條件由臺灣省政府財政廳於民國 60 年 12 月 03 日發布,要旨:一7私立護專附屬醫院實習所免徵房屋稅之條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