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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天主教會所有供學生住宿用房屋不合免稅規定

發文機關 臺灣省政府財政廳發文日期 60 年 03 月 13 日

要旨

三1天主教會所有供學生住宿用房屋不合免稅規定

函釋全文

天主教會A教區所有房屋供大專學生住宿使用,申請免徵房屋稅一節,經核與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不合,應予不准。(臺灣省政府財政廳60/03/13財稅三字第49926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3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三1天主教會所有供學生住宿用房屋不合免稅規定由臺灣省政府財政廳於民國 60 年 03 月 13 日發布,要旨:三1天主教會所有供學生住宿用房屋不合免稅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