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2專供防空避難使用之防空洞免稅
要旨
四2專供防空避難使用之防空洞免稅
函釋全文
戲院、旅社、工廠及一般民房等私有房屋所有人在其房屋圍牆內外露天空地地上、地下或半地下建築之防空避難洞,既據該廳查明,專供防空避難使用,以往均未核課房屋稅,自可仍免課徵。(財政部59/10/05台財稅第27684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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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2 款類次:4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