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1飼養禽畜房屋不論是否營業均免徵房屋稅
要旨
六1飼養禽畜房屋不論是否營業均免徵房屋稅
函釋全文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6款(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免徵房屋稅」。依照上開規定,凡專供飼養禽畜之房屋,不論其飼養禽畜是否營業,均應予免徵房屋稅。(臺灣省政府財政廳62/02/01財稅三字第34794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則次:1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