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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7簡易集貨場供農民作鳳梨集貨使用仍應課稅
要旨
六7簡易集貨場供農民作鳳梨集貨使用仍應課稅
函釋全文
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室、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准予免徵房屋稅。本案貴廳輔導甲新建簡易集貨場,供農民作鳳梨集貨使用,核非上開條例規定免稅之範圍,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臺灣省稅務局83/04/01稅二字第832142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則次:7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