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8專供農產加工使用之房屋仍應課稅
要旨
六8專供農產加工使用之房屋仍應課稅
函釋全文
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准予免徵房屋稅。本案貴轄A班所有供農產加工使用之房屋,核非上開條例規定免稅之範圍,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臺灣省稅務局83/06/04稅二字第833046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則次:8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