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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6農會之稻穀乾燥中心供儲存公糧用者免徵房屋稅
要旨
十6農會之稻穀乾燥中心供儲存公糧用者免徵房屋稅
函釋全文
主旨:貴廳函詢農會由政府輔導設置之稻穀乾燥中心,為農民提供乾燥濕穀服務業務並儲存公糧,其乾燥中心建築物是否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免徵房屋稅或減半徵收案,復如說明。說明:二、本案經轉據縣稅捐稽徵處函復略以:農會甲辦事處新建稻穀乾燥中心,既經臺灣省糧食局(編者註:現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乙管理處證明為儲存公糧用,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0款免徵房屋稅之規定。(臺灣省稅務局83/06/18稅二字第833286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則次:6 款類次:1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