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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四1農會之鐵架洋菇蘆筍檢收站准予減半徵收房屋稅

發文機關 臺灣省政府財政廳發文日期 63 年 05 月 10 日

要旨

十四1農會之鐵架洋菇蘆筍檢收站准予減半徵收房屋稅

函釋全文

鄉鎮農會為配合政府實施洋菇、蘆筍產銷計畫規定,設置鐵架洋菇、蘆筍檢收站,作為農會會員原料集貨之場所,是項建築物,准予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3款:「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者」規定,其房屋稅減半徵收。(臺灣省政府財政廳63/05/10財稅三字第06094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則次:1 款類次:14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十四1農會之鐵架洋菇蘆筍檢收站准予減半徵收房屋稅由臺灣省政府財政廳於民國 63 年 05 月 10 日發布,要旨:十四1農會之鐵架洋菇蘆筍檢收站准予減半徵收房屋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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