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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6國產署管有房屋借與公營事業使用無免稅之適用

會議日期 61 年 12 月 18 日

要旨

一6國產署管有房屋借與公營事業使用無免稅之適用

函釋全文

臺灣土地銀行係屬公營事業機構,其所有之房、地均依有關稅法規定課稅,非屬免稅對象。本案國有財產局管有房屋借與該行作為職員宿舍使用,自無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款免徵規定之適用。(臺北市政府財政局61/12/18財明二字第28834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6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全部在一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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