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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核准設立有案之神學院免徵房屋稅
要旨
經核准設立有案之神學院免徵房屋稅
函釋全文
已經內政部核准設立有案之神學院,其使用之房屋與土地為神學院或教會所有者,應准依照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土地賦稅減免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編者註:現行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行政院62/03/13台財字第2192號函,財政部62/04/16台財稅第3271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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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6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