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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非屬工廠設立登記範圍之增建廠房部分在工廠變更登記前不得減半徵稅
要旨
非屬工廠設立登記範圍之增建廠房部分在工廠變更登記前不得減半徵稅
函釋全文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廠,其增建之廠房部分非屬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編者註:現行法為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範圍之建物,在未辦理工廠變更登記前,自不得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減半徵收房屋稅。(財政部84/06/08台財稅第84152735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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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則次:17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