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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房屋基地因污染經政府暫停土地用途變更及禁止地形變更者仍應
要旨
房屋基地因污染經政府暫停土地用途變更及禁止地形變更者仍應
函釋全文
課稅關於房屋之基地,因有廢棄污染事件,經政府機關暫停該土地用途變更及禁止地形變更,依房屋稅條例第三條規定,該期間內其地上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財政部84/12/1台財稅第84166303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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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3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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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房屋基地因污染經政府暫停土地用途變更及禁止地形變更者仍應
課稅關於房屋之基地,因有廢棄污染事件,經政府機關暫停該土地用途變更及禁止地形變更,依房屋稅條例第三條規定,該期間內其地上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財政部84/12/1台財稅第841663039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3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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