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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使用執照用途為花園及閱覽室之房屋其歸類及徵免稅釋疑
要旨
使用執照用途為花園及閱覽室之房屋其歸類及徵免稅釋疑
函釋全文
二、按本部訂頒「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附表二「用途分類表」備註一說明:表內用途欄內未列之房屋,以其相近之用途歸類。××號大樓三樓,使用執照用途為「花園及閱覽室」,既經貴市稅捐稽徵處?Q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及貴府都市發展局,將其歸組為「社區遊憩設施」之「戶內遊憩設施」,因上開用途分類表並無該用途類別,稅捐稽徵機關自可依上開要點規定,以相近之用途歸類評價。三、本案房屋如經稽徵機關以體育館歸類,亦應確實查明其實際使用情形,須無償供公眾遊憩使用者,始准予免徵房屋稅,如僅供住戶等特定對象使用,或非開放供一般公眾使用者,仍應依其使用情形按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規定稅率課徵房屋稅。(財政部88/6/17台財稅第88037719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16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