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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破產宣告前欠繳房屋稅未便由承受人扣留繳納
要旨
破產宣告前欠繳房屋稅未便由承受人扣留繳納
函釋全文
××人壽保險公司在破產宣告前所欠房屋稅,依現行破產法有關規定既屬破產債權之一種,應依破產法規定處理,未便責由房屋承受人依房屋稅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扣留繳納。(財政部63/7/15台財稅第3514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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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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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破產宣告前欠繳房屋稅未便由承受人扣留繳納
××人壽保險公司在破產宣告前所欠房屋稅,依現行破產法有關規定既屬破產債權之一種,應依破產法規定處理,未便責由房屋承受人依房屋稅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扣留繳納。(財政部63/7/15台財稅第35145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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