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以妻名義設籍之房屋夫於八十六年七月死亡後其稅籍之釐正釋疑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以妻名義設籍之房屋夫於八十六年七月死亡後其稅籍之釐正釋疑

函釋全文

契稅條例中華民國二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國民政府公布施行中華民國三十二年五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修正公布第十六條條文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中華民國三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十三條條文中華民國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三、十七、二十四條條文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八月三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十四條條文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三十日總統令刪除第三十一條條文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令公布修正第三條條文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華總義字第八八○○一六二○八○號令修正公布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以妻名義設籍之房屋夫於八十六年七月死亡後其稅籍之釐正釋疑由財政部發布,要旨:以妻名義設籍之房屋夫於八十六年七月死亡後其稅籍之釐正釋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