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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工廠油槽等專供機械設備用之建築物非房屋稅課徵對象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工廠油槽等專供機械設備用之建築物非房屋稅課徵對象

函釋全文

工廠之油槽、糖槽、水泥槽、煙囪、鐵塔、鐘樓、磚窯等專供機械設備用之建築物,依照房屋稅條例第二、三條規定尚可認為非房屋稅課徵之對象。(財政部58.3.14.台財稅發第二九一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工廠油槽等專供機械設備用之建築物非房屋稅課徵對象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工廠油槽等專供機械設備用之建築物非房屋稅課徵對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