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建築工寮係屬建築物應列為房屋稅課徵範圍
要旨
建築工寮係屬建築物應列為房屋稅課徵範圍
函釋全文
××大廈工程之工寮,其屬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應課徵房屋稅乙節,經核與房屋稅條例第三條規定尚屬相符,准予備查;惟其他建築工寮,亦應比照辦理。(台北市財政局65.2.17.財強二字第○二五三○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17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建築工寮係屬建築物應列為房屋稅課徵範圍
××大廈工程之工寮,其屬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應課徵房屋稅乙節,經核與房屋稅條例第三條規定尚屬相符,准予備查;惟其他建築工寮,亦應比照辦理。(台北市財政局65.2.17.財強二字第○二五三○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17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