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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地下室設置儲水庫發電機等設備課稅釋疑

發文機關 台北

要旨

地下室設置儲水庫發電機等設備課稅釋疑

函釋全文

主旨:關於××號地下二層,設置儲水庫、消防栓、發電機、變電室等設備,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乙案,復如說明二。說明:二、本案房屋所設置之設備,如查明確非地上各層營利事業單位為本身業務需要設置者,參照財政部六六台財稅第三一二五○號函:「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等使用而非營業用者,均應予免徵房屋稅。」之規定免徵房屋稅。否則,應依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台北市稅捐處74.7.23.北市稽財丙字第七一三八二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2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地下室設置儲水庫發電機等設備課稅釋疑由台北發布,要旨:地下室設置儲水庫發電機等設備課稅釋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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