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新建廠房尚未使用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稅
要旨
新建廠房尚未使用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稅
函釋全文
新建廠房在機器未裝妥或試車中無法開始生產製造使用,但其安裝機器及試車均屬生產營業之過程,仍應按營業用課徵房屋稅。(台北市稅捐處64.6.9.北市稽貳丙字第二三七一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9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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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廠房尚未使用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稅
新建廠房在機器未裝妥或試車中無法開始生產製造使用,但其安裝機器及試車均屬生產營業之過程,仍應按營業用課徵房屋稅。(台北市稅捐處64.6.9.北市稽貳丙字第二三七一七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9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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