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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專供員工停車使用之地上建築物比照立體停車場課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專供員工停車使用之地上建築物比照立體停車場課稅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所有地面上建築物專供員工停放汽機車、自行車使用者,其房屋稅之課徵,比照本部73.10.5.台財稅第六○七三一號函釋示辦理。(財政部83.10.26.台財稅第八三一六一六六七九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25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專供員工停車使用之地上建築物比照立體停車場課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專供員工停車使用之地上建築物比照立體停車場課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