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退稅申請已逾行政救濟期限不准退還
要旨
退稅申請已逾行政救濟期限不准退還
函釋全文
納稅義務人未依照房屋稅條例第七條規定期限申報變更房屋使用情形,復逾同條例第十三條(編者註:本條已刪除,宜參考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救濟期限,所請退還溢繳房屋稅一節,未便照准。(台灣省稅務局64.1.27.財稅三字第一○二六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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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退稅申請已逾行政救濟期限不准退還
納稅義務人未依照房屋稅條例第七條規定期限申報變更房屋使用情形,復逾同條例第十三條(編者註:本條已刪除,宜參考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救濟期限,所請退還溢繳房屋稅一節,未便照准。(台灣省稅務局64.1.27.財稅三字第一○二六七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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