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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房屋整修非屬改建範圍免辦申報
要旨
房屋整修非屬改建範圍免辦申報
函釋全文
房屋因整修內部,換裝門窗、隔間及粉刷而增加該屋之價值者,不屬房屋稅條例第七條所訂之「改建」範圍,不必辦理申報;惟稽徵人員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前自動調查,按其實際改裝情形重行調整評定房屋現值。依建築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改建」之定義係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而言。(台灣省稅務局64.2.21.財稅三字第一二七三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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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